员工年度内更换工作单位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应如何操作?
申税小微,我最近从甲公司跳槽到乙公司,但乙公司财务说帮我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不显示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但是年初我在甲公司就职时,就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呀!这是怎么回事呢?
您好,别着急,您这种情况,操作起来其实很简单~
跟着申税小微来了解如何通过个税APP操作吧↓
第一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
选择年份并找到已经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右下角【修改】后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第三步
“扣缴义务人”选择到目前就职的新公司,再点击【确认修改】完成。
第四步
员工完成上述修改后,现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下载更新】后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步,再进行正常申报。
温馨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章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