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要求,省评协决定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自查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核查对象
1.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在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2.被列为2024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对象的资产评估机构;
3.自查情况与业务报备系统存在比对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4.中评协和省评协指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
各资产评估机构按要求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
(二)重点核查
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限期整改
省评协对机构自查及重点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自律惩戒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省评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于6月14日前向省评协提交本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纸质版报送省评协5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984631690@qq.com。
(二)被列为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实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张家瑞 029-68936475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全称)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