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戴闲聊|和大家扒一扒那些税筹的套路(十八)——税收策划的坑:“弄虚作假”,为了“节税”虚构业务
上期,老戴就和大家闲聊了“鱼目混珠”这个在策划实务中被一些动了歪心思的纳税人踩的坑。
上期分享过,“鱼目混珠”真假业务混淆一起,以期达到混淆视听,难于发现的目的。
本期,老戴和大家闲聊另一个坑,这个坑就更进一步了,利用完全虚构的业务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所以,老戴将其命名为“弄虚作假”。
案例 某地税务稽查局接到举报,某地产公司涉嫌偷税。通过进户检查,调取公司经营会计资料,稽查局发现一笔可疑的经济纠纷仲裁与坏账损失申报:
公司2012年8月与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产品买卖合同,并通过银行账户支付了2000万元的“预付电梯款”。但对方在此后3年多时间里却一直没有发货。
2015年12月,公司申请仲裁,获得可收回2000万元款项的《裁决书》,某工贸公司并未履行裁决决定。2017年4月,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书》。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某工贸公司没有有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9月,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某工贸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止《裁决书》执行程序。
公司依据《执行裁定书》,将其预付的2000万元货款以坏账损失为由列入2017年度进行了税前列支。
稽查局对上述业务存在重大疑问,2000万元的货款一次性预付给对方后,对方三年多时间未发货,但公司在期间并未采取任何催对方履行合同交货的措施,仅仅在三年多后申请仲裁,执行等司法手段,最终因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确认资产损失,该业务的过程并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稽查局在公安机关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对2000万元资金进行追踪,最终确认某工贸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各种方式已回流至地产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账户。公司以虚构交易行为,虚构“坏账”损失偷逃税款的行为被最终发现。稽查局依法对地产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0余万元、并处少缴税款50%罚款的处理意见。
大家看到,上述案例中的地产公司为了实现那2000万元损失的税前扣除,已经算是有足够的耐心和“用足用活”了法律工具了吧。等了三年多,还走了仲裁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程序。相信该公司的相关人员本以为该次“税筹”已经做得足够完美,足以“以假乱真”。
但虚假的业务就是虚假的,总会有破绽和缺口。而虚假业务往往破绽会出在资金流上。由于业务是虚构的,支付或收到的资金肯定需要“回到”它本应该在的地方。上述案例中,稽查局和公安机关就是通过资金流的追查,发现了公司的造假行为。
“弄虚作假”这个坑还有很多表现形式,例如,最近几年查处的明星、网红的偷逃税手段——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也是一种“弄虚作假”;典型的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购买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虚构关联交易业务将应税所得转移至“税收洼地”主体以少缴税款等行为,也属于“弄虚作假”。
老戴在这里向大家温馨提示,千万不要有一种“只要我做得足够完美就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合法合规进行税收策划才是长久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