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戴闲聊|和大家扒一扒那些税筹的套路(十三)——税收策划的坑:“顾此失彼”,忽视各税种的联动效应
前面,老戴和大家分享了税收策划的一些经典的套路:“拆业务”、“转模式”、“隔主体”、“找待遇”和“换视角”。
税友们在实务中,根据所在公司或者客户的实际业务和经营情况,综合运用上述的套路,相信是能解决大部分问题的。当然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解决,因为毕竟确实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没有任何策划空间的。
本期,老戴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在进行税收策划时可能会遇到的坑。
所谓的“顾此失彼”,是指在实务中,进行税收策划时,仅考虑某一个或者某类税种的政策,而忽略了对其他税种的考量,导致最终反而税收负担增加,纳税人税后财务收益降低的情形。
案例 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取得销售商品收入3000万元,销项税额390万元,因购进原材料等业务产生进项税额240万元,2023年度取得会计利润296万元,假设没有发生需要纳税调整的业务,A公司2023年度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从业人数为200人,A公司并非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
A公司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中规定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那么问题来了,A公司是否应该选择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呢?
应纳企业所得税=296×5%=14.8万元(A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应纳增值税=390-240-240×5%(加计抵减政策)=13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96+240×5%)×15%=46.2万元(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大家可以看到,A公司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话,增值税少缴了12万元,但由于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导致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所以导致企业所得税多缴31.4万元,合计还需要多缴19.4万元的税款。不仅如此,由于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被判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且A公司又是一般纳税人,因此,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无法享受“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俗称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这是不是很得不偿失?
由于税收策划是一种事前的安排,因此,真正优秀和有效的税收策划方案,都需要建立在准确的业务和财务预算基础上的。
另外,在方案执行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原先无法预料的情形,从而影响到方案的效果甚至可能导致方案的失败。这就需要方案本身留有足够的灵活度,并且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并准备一些有效的补救措施,确保遇到意外情形时,能对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方案能达到预定效果,至少不让方案的实施结果比不实施方案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