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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06-04
2024-06-04
关于开展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保持和提升非执业会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实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将开展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是提升非执业会员职业素质、引导非执业会员关心行业发展和参与行业建设、增强非执业会员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应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有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非执业会员年检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含境外非执业会员)。2024年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一)年检时间。2024 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方式。网上年检。非执业会员可搜索微信小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微信小程序),或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系统)进行年检。
  (三)年检内容。非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交纳会费情况,以及是否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相关年检数据取自行业系统2023年12月31日24时时点数据。
  (四)操作流程。首先,非执业会员登录微信小程序或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在线”,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并获得线上自动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其次,使用“非执业会员年检提请”功能,扫描微信支付收款码交纳会费或依据省级注协年检工作通知的付款方式交纳会费。相关操作说明和工作信息参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附件1)、《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表》(附件2)。
  非执业会员应及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境外非执业会员无法使用微信支付收款码的,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将会费交至中注协(开户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账号:0200049309024905616)。
  (五)年检结果和查询。
  1.年检合格。符合以下所规定情形即为年检合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按每人每年 100 元标准交纳会费(省级注协有减免政策的从其规定,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不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2.暂缓年检。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办理年检的,可申请暂缓年检审核: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省级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年检不予通过。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未按时交纳会费;
  (3)《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非执业会员可登录行业系统(手机端或电脑端)或通过扫描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二维码,查看个人年检结果。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省级注协应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落细非执业会员年检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本省年检工作通知,上传年检文件至行业系统;严格审核各项信息,做好各项后续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报告,于2025年1月31日前报送中注协。
  (二)优化会员服务。为便捷会员缴费,省级注协可向中注协申请开通年检模块会费缴纳功能(微信支付收款码),在年检模块中自定义体现省级注协会员服务内容和特色的相关内容,还可充分利用注协官网、期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非执业会员年检相关工作。
  (三)强化协同配合。省级注协注册管理部门应与继续教育、财务等部门加强配合,与财政厅相关处室加强沟通协调,协同做好年检各项工作。非执业会员提出转会申请的,转出地省级注协应与转入地省级注协加强配合,确保其转会的同时能够顺利完成年检。对年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级注协要及时向中注协注册部反馈,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pdf    
2.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表.xlsx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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