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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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2024-06-24
关于公开选聘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的通告
财办会〔2024〕18号  发布时间:2024-06-19  
 

 为深入推进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我部决定公开选聘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愿意为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3.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 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人员应当具有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能够联系、协调、组织相关方面资源和力量,为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提供支持;
  2.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当在本单位担任可持续披露相关工作部门正职以上职务,具备丰富的可持续披露相关工作和管理经验;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可持续披露领域有研究特长和研究成果,能够承担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
  4.鉴证、咨询、评级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当在本单位担任可持续披露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可持续披露方面的鉴证、咨询、评级等工作,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5.对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 其他。
  现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和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人员不参与本次选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以及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和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研究(包括相关意见征询)提出专业建议;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有关可持续披露准则宣传培训工作;
  4.优先承担财政部有关可持续披露准则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6.优先担任有关国际准则治理机制中的中方代表。
  (二) 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以及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积极服务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配合做好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材料提供、调研、征求意见、集中办公等工作;
  3.按时完成所承担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的研究等相关工作,提交高质量报告;
  4.定期反馈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5.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的业务;
  6.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 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以及与可持续披露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 所在单位审核。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一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 提交材料。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申报表》word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4年7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指定邮箱(czbkjsmof@163.com)。
  (四) 审定聘任。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3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五) 咨询专家资格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咨询专家资格自动终止:
  1.任期届满(自财政部公布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名单起3年)或本人辞任;
  2.在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3.未能履行咨询专家的职责义务,未通过年度考评;
  4.导致咨询专家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况。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王妍 杨惠心
  联系电话:010-6855301668553925
  电子邮件:czbkjsmof@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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