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贵州财税法规
jdh1gwz77nyz
 
2024-05-29
2025-03-27
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商发〔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5-2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体育局

省能源局

省供销社

省税务局

贵阳海关

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4号)要求,聚焦扎实推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任务落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切实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2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推动汽车换“能”,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循环堵点,强化改革创新引领,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商务部全国汽车报废更新活动要求,组织省内汽车经销企业积极参加活动,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并依法依规报废老旧汽车且购买新车的给予补贴。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开展多彩贵州欢乐购汽车促销活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鼓励省内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加油优惠等方式,促进汽车换新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严格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严格执行国家新制定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标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三)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用好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报废机动车回收情况,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优化转运路径,降低转运成本,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便利车主交车,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出台《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与运营指南》,加强行业宣传和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引导企业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拆解过程环保、安全、高效。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

(四)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试点支持贵阳市建立大数据赋能二手车流通数字化转型大数据平台,规范二手车交易全链条监管,打造消费者无忧购车平台。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鼓励省内二手车交易平台充分发挥直联买卖双方的优势,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鼓励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提升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税务局等单位)

(五)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宣传落实国家二手车经销业务便利化、交易自由化、流通规范化系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二手车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二手车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省级示范企业15家,扎实推动二手车企业由经纪模式调整为经销模式,促进行业规范自律。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复制推广贵阳市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经验,制定政策加强业务培育和重点企业支持,扎实推动2024年省内二手车出口交易突破1000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阳海关等单位)

(六)推动汽车流通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先行先试,积极争创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继续执行汽车不限购政策。积极推进充(换)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合理优化布局。严格配合抓好国家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经验,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引导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推动家电换“智”,以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废旧家电回收“静脉循环”堵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七)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利用省级财政资金,组织省内家电经销企业开展多彩贵州欢乐购家电换新补贴活动,实现“送新、拆旧、装新、收旧”一站式服务,对个人消费者通过旧家电置换新家电的给予消费补贴。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积极争取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支持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资质,畅通废家电回收处理全链条。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供销社等单位)

(八)鼓励出台惠民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鼓励省内电商企业和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个人消费者和餐饮住宿市场主体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拓展相关消费信贷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等单位)

(九)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健全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以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核心,结合市(州)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鼓励市(州)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等单位)

(十)多元化培育壮大回收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企业积极争创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创新推广“回收+换新”“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回收模式,推出“一码贵州·便利回收”二维码,鼓励平台企业综合运用手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发挥配送渠道优势,搭建以旧换新“购、送、拆、收”全链条的数字化平台。鼓励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引导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或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等方式,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

(十一)严格执行家电生产、回收、评估等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家电能效水效相关标准,推广绿色智能家电产品认证体系,引导家电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严格执行国家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通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废旧家电估值评价规则、废旧家电回收规范等相关标准,对家电以旧换新形成有力牵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等单位)

(十二)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认真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遴选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出家电品牌维修服务常用信息表,不断提升维修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十三)发展二手商品流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支持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旧货市场、交易中心。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家电二手流通价值价格和质量安全评估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鼓励家装企业采取让利等方式,推动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等,推动餐饮住宿市场主体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鼓励省内电商平台开展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普及《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等单位)

(十五)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市(州)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公益维修队”开展入户检修、评估,提供家装服务和家居产品团购套餐。引导社区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鼓励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单位)

(十六)培育家居新增长点。鼓励生产企业围绕家居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扎实抓好数字家庭建设,提高居住品质。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

(十七)规范家居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严格执行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广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落实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认真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

五、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十九)强化资金管理和要素保障。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对活动开展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覆盖面、影响力。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鼓励行业商(协)会、企业对汽车、家电、厨卫电器、灶具洁具等消费品的建议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周期、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

(二十一)加强督促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州)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补的,要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市(州)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