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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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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2025-03-27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市监登〔2024〕35号  发布时间:2024-05-27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高效办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获得感,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制定了《青海省推动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数据局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5月20日

青海省推动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

“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建立经营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信息变更“服务链”,推动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青海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青政办〔2024〕13号)工作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经营主体存续期间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办理量大的信息变更事项,按照“按需组合”原则,建立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变更与印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税控设备发行、基本存款账户、市场监管领域经营许可等业务的关联关系(附件1),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健全完善经营主体信息变更集成化“服务链”,最大限度减少经营主体办理信息变更存在的多头跑、重复提交资料等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实现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业务“一件事”高效办成,有效降低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获得感,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举措

(一)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以青海政务服务网为入口,依托青海省经营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建立青海省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上服务专区(以下简称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按照“一次告知、一网通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一网反馈”的模式,实现线上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高效办成。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安排帮办代办员,为经营主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线下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高效办成。(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人行青海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二)提升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备案)服务质效。各级登记机关要认真落实我省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各项工作要求,提升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备案)服务水平。经营主体线下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各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备案)涉及的关联信息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等内容(参考模板见附件2);经营主体线上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自动智能提醒经营主体办理关联信息变更业务。经营主体提交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级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备案);不能当场登记(备案)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印章刻制同步申请。在青海省经营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我要变更备案”模块增加印章刻制申请功能,经营主体在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下同)时,可以根据自主意愿同步申请刻制经营主体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等相关印章并自行选择确定印章刻制企业、印章材质。登记机关办结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后,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将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及印章刻制申请信息即时推送至印章刻制系统,印章刻制企业收到登记机关推送的相关信息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四)社保登记信息同步变更。登记机关办结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后,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将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即时推送至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分流的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信息后,即时在社保业务系统办结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无需经营主体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登记变更信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同步变更。登记机关办结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后,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将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即时推送至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省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分流的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信息后,即时在公积金业务系统更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信息,无需经营主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报送登记变更信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税务登记信息同步变更。登记机关办结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备案)后,经营主体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将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推送至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根据登记机关推送的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在征管系统定时自动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并同步更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载入信息。经营主体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时涉及个人转让股权的,登记机关通过数据接口实时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个人股权转让完成税款缴纳的,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七)银行账户变更同步申请。在青海省经营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我要变更备案”模块增加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变更申请功能,鼓励各银行以信息化方式对接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经营主体在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登记(备案)事项时,可以根据自主意愿同步向其开户行申请变更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登记机关办结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后,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将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信息及电子营业执照即时推送至相关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户行收到登记机关推送的相关信息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并在人民银行相关账户管理系统中变更相关经营主体信息。经营主体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时,依托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将预约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相关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相关银行及时联络申请人办理账户信息变更事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行青海省分行)

(八)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变更同步提醒。经营主体已取得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的,在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变更除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生产经营条件、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等要求且不改变产品质量的登记(备案)事项时,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自动智能提醒经营主体办理关联信息变更业务并智能引导办理。登记机关办结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备案)后,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将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信息及电子营业执照即时推送至相关信息化系统,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登记机关推送的相关信息后,同步联系并指导经营主体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变更业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

(九)办件结果信息“一网反馈”。各有关印章刻制企业、社保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税务主管部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办结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业务的,即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办理结果信息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办件结果推送至青海政务服务网,向经营主体“一网反馈”办件结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青海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变更“服务链”,推动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落细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加强协同配合。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围绕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合力攻坚,加强业务指导和数据共享支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和同级公安、社保、公积金管理、政务服务、税务、人行等部门的业务协同,依托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和线下服务专窗,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变更服务。

(三)强化技术支撑。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化业务系统的对接融合,建设完善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业务。要强化经营主体变更关联信息共享互认,印章刻制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公积金管理部门、税务、银行等部门(机构)获取登记机关推送的经营主体变更信息后,不得要求经营主体提交对应纸质材料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四)加强宣传解读。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宣传解读力度,确保广大经营主体充分知晓。要密切跟踪我省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各项举措落实情况,广泛听取经营主体、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确保我省高效办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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