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处理是企业财务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但其中的税务风险也很多,快来看看你们有没有中招呢?
1
存货长期挂账
部分企业存货长期挂账无变动,存货周转率偏低,容易被认为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少确认收入的情况。
案例: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在2022年发现一起虚假存货长期挂账案例,违法事实如下:你单位根据客户订货需求出具《设备清单》,客户收货后支付货款,未将该家装业务销售收入进行申报。对应购进的空调设备等商品均在你单位库存商品明细账中反映,2015年至今未作结转成本。最终该企业被处以罚款125383.86元。
??小编提醒:企业应按规定在实现收入时规范结转成本,定期盘点确认存货状态。
2
非生产企业长期持有存货
非生产型企业由于未及时账务处理等原因长期持有存货,如服务型企业一般主要资产为办公家具、电商公司采用零库存模式经营,若长期持有存货,不符合正常行业经营情况,容易被关注。
??小编提醒:建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盘点了解存货实际状态。
3
非管理不善原因进项转出
A公司由于市场原因更换包装,以前剩余的包装物均做报废处理,财务人员认为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小编提醒: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违法被销毁。季节因素、市场变动、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正常合理的采购损耗并非管理不善导致,无需转出进项税额。
4
存货损失未留存相应证明资料
上述A公司发生的存货报废损失,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合理税前扣除,但需要留存相应税前扣除证明资料备查,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采购发票、入库单)、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审批单据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小编提醒:存货发生盘亏损失;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被盗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按照规定留存损失证明资料备查。
参考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5
自用于经营用途误视同销售处理
C公司生产文具,员工从仓库领用文具用于办公;D公司生产空调,员工将生产的空调拿到办公室使用,财务人员均将其视同销售处理。
??小编提醒:将自产产品用于经营用途,不需要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