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的加盟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总部向加盟个人提供餐饮技术培训,并负责指导开店。加盟费包括无偿使用总部的商标与品牌形象、技术指导与培训。总部提供统一食材原辅料的配送,单独按照数量结算。
请问:上述业务中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如果需要按照什么项目缴纳?
解答:
按照提问给出的详细信息,该合同其实包括4个部分的业务:1.餐饮技术培训;2.指导开店;3.品牌使用;4.统一配货。
餐饮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店,按照《印花税法》规定,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品牌使用,就是加盟商使用总部的品牌形象,换一个说法就是总部授权加盟商使用自家的商标、品牌、形象等,属于《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下的“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依照《印花税法》第九条 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如果“餐饮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店”与“品牌使用”的费用,没有在合同中分别约定的,加盟费则需要统一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对于统一的物料配送,加盟合同的约定条款其实就是“买卖合同”,应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当然,加盟商是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则不用缴纳“买卖合同”的印花税。
综上,加盟合同的加盟费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后期的物料配送需要依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