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宁夏财税法规
11tnhvaizoz0b
 
2024-03-28
2025-03-27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发〔2024〕82号  发布时间:2024-03-28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上报工作。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侧重于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侧重于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二)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三)开展分析应用,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系统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总结内部控制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四)遵守保密规定,落实安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单位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各单位不得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宁夏)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方式。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360等主流浏览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宁夏)”(http://218.95.166.224:9797),开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1.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要尽快部署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和系统操作要求,广泛开展培训、指导、答疑解惑,确保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数据质量自查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2.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应当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数据质量自查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控报告编报检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单位(部门)上报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对内控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资料检查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自治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检查工作。

(二)关于典型案例报送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区本级抽取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交通厅;市县抽取吴忠市、固原市、青铜峡市、西吉县、金凤区、西夏区等共10家报送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包括单位名称及案例名称),自治区财政厅将择优推荐上报财政部。自治区其他单位(部门)可推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包括单位名称及案例名称),请积极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按单位类别(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推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包括单位名称及案例名称),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三)关于内控报告编制总结。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从组织报送、报告质量等方面分类进行考评审核,适时进行通报,以评促建调动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建设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四)关于内控报告编报服务。为方便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过程中的资料下载、问题解答和沟通,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和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及时关注宁夏会计信息网或“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宁夏)”下载专区下载网络版操作手册、讲解视频、问题解答等资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卫琦宁夏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951-5069432

技术支持: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地区技术服务电话:0951-50694516085223

联系人:冀转玲吴玉娇宁夏财政厅1楼久其公司

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28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