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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2024-03-22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补充调整检查人员库检查人员的通知
津注协〔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03-20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帮助、教育、督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津注协[2023]37号)等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于2023年8月完成了检查人员库的建立,为后续各项检查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充实行业检查队伍力量,市注协现开展补充调整检查人员库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现有检查人员队伍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注册会计师加入检查人员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检查人员应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不含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担任,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含执行审计业务、质控复核、技术咨询)3年(含3年)以上;
  2.熟悉会计、审计、税法、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理论及实务;
  3.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检查工作。
  (二)优选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优先考虑入选检查人员库:
  1.曾被授予全国、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行业先进或受到表彰的;
  2.入选中注协或市注协行业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的;
  3.曾参加过全国行业检查或市注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表现良好的;
  4.符合基本条件并在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含分所)工作的。
  二、申报要求
  检查人员库的选任采取注册会计师自愿申请,并经所在事务所同意推荐,市注协择优选任的方式。各有关事务所、分所报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各有关事务所、分所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注协工作,在不与本所工作冲突的前提下,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入库参加各类检查工作,并确保所推荐人员能够全程参加检查工作。
  三、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本年度新申请入库的注册会计师请于2024年4月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库人员申报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协会注册监管科。其中,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协会注册监管科,电子版发送到协会邮箱zcjgk@tjicpa.org.cn,文件名为“XX事务所检查人员申报推荐表”。
  上一年度已完成申报入库的检查人员如有相关信息发生变动,需参照上述流程填写《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库人员申报推荐表》报送协会进行更新。
  联系人:肖钰、张学智
  联系电话: 23287886、23287885
  附件: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库人员申报推荐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库人员申报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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