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3〕26号)要求,省财政厅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17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2022年度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975,416.83元在“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科目核算,未在“经营支出”科目中核算,因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导致经营结余增加975,416.83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三部分7301经营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和8401经营结余“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经营活动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二、本科目可以按照经营活动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据黑财资﹝2020﹞21号和黑人社办发﹝2020﹞66号文件,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资产无偿划入省人事考试中心。截止检查日2023年8月17日,位于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4号楼(其中千山路1-1号)和香坊区衡山路5号的2处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1台号牌为黑A-E8100的吉普型小型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均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可以向本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确认资产权属申请,及时办理权属登记”的规定。
(三)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登记信息不完整。公务用车管理台账未登记里程、油耗、费用信息,无申请人签字,未连续编号。
上述事项不符合《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请你单位从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出发,积极进行整改。
(一)对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问题,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三部分7301经营支出和8401经营结余的规定,更正会计差错,调整相关账目;
(二)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问题,应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对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登记信息不完整问题,应根据《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信息进行完善。
以上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
联系人: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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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