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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收的通知
黔税函〔2023〕244号  发布时间:2023-12-27  
 

省直有关部门(预算单位)、各省属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自2021年1月1日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由税务局代征以来,总体运行稳定。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完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收管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定缴费金额

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核定省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贵州省非税一体化平台——费源采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模块录入缴费信息,并下发收取通知,通知企业缴费。

二、 督促提醒企业缴费

县级税务局非税部门(贵安新区税务局社保非税科)通过“贵州省非税一体化平台——费源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查询费源信息,并通知企业及时缴费。

三、 企业自行申报缴费

企业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收取通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1.打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或右上角的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进入页面后,可以使用[密码登录]模块或[扫码登录]模块进行企业登录。 登录成功进入电子税务局。

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3.按次申报→下一步(进入“非税收入申报表”)。

4.征收项目选择→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600),点击“应缴费基数”即可带出缴费信息。

5.缴费人核对自动带出的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缴费”即可。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流程

1.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贵州非税通用申报。

2.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带出缴费人信息。

3.征收项目选择→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600),选择正确的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即可带出缴费信息。

4.缴费人核对自动带出的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缴费”即可。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注重沟通协调。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辅导。 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认真辅导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进一步提升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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