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贵州财税法规
jdh1gwz77nyz
全文有效
2025-03-27
2025-03-27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收的通知
文号:黔税函〔2023〕244号  发布时间:2023-12-27  
 

省直有关部门(预算单位)、各省属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自2021年1月1日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由税务局代征以来,总体运行稳定。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完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收管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定缴费金额

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核定省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贵州省非税一体化平台——费源采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模块录入缴费信息,并下发收取通知,通知企业缴费。

二、 督促提醒企业缴费

县级税务局非税部门(贵安新区税务局社保非税科)通过“贵州省非税一体化平台——费源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查询费源信息,并通知企业及时缴费。

三、 企业自行申报缴费

企业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收取通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1.打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或右上角的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进入页面后,可以使用[密码登录]模块或[扫码登录]模块进行企业登录。 登录成功进入电子税务局。

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3.按次申报→下一步(进入“非税收入申报表”)。

4.征收项目选择→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600),点击“应缴费基数”即可带出缴费信息。

5.缴费人核对自动带出的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缴费”即可。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流程

1.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贵州非税通用申报。

2.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带出缴费人信息。

3.征收项目选择→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600),选择正确的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即可带出缴费信息。

4.缴费人核对自动带出的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缴费”即可。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注重沟通协调。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辅导。 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认真辅导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进一步提升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