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2.《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
5.《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
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
8.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财办金〔2020〕10号)
9.《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
10.《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