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
全文有效
2024-11-20
2024-11-20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中基协发〔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09-28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等现行规则修订整合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称《备案指引第1、2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备案指引第1、2号》主要是对既有规则的完善和优化,为确保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备案指引第1、2号》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指引1、2号》施行之日起,协会按照《备案指引第1、2号》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基金清算业务。

二、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在《备案指引第1、2号》施行后,可继续按照原有规定开展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活动。涉及办理备案信息变更业务的,相关变更事项应当符合《备案指引第1、2号》的规定。

三、《备案指引第1、2号》施行之日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及相关材料清单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材料清单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及其材料清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928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