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
《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