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有效
2024-11-20
2024-11-20
tvtz2g1xbrzi,kcxgae9ja3da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ofpVhJMg.pdf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