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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2025-03-27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及免收会费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3-17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扎实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新疆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报备内容。

事务所除报备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外,还应根据上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报备以下财务信息,包括:报表封面、事务所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填报说明。

(三)具体要求。

1.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含省内分支机构)分别向中注协、新疆注协报备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同时,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应对内部协作收入予以抵消。

2.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也可通过绑定手机认证重置密码或联系所在地的省级注协协助重置密码。

4.事务所用户登录后,点击首页填报说明可下载用户手册。

5.所有报表期初数均根据上年报表期末报备情况自动提取。

6.事务所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项目自动提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数据。

7.本年度新增或变动指标,请严格按照最新的填报口径如实填写,特别是“信息化支出”和“信息技术人员数量”指标。

8.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说明具体构成。

9.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10.2022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网络报备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3月31日。

二、关于免收会员2023年会费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及助企纾困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提出的“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关精神,为缓解疫情给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常务理事会商议,行业党委委员会研究,报请财政厅党组会审定后,决定全额减免2022年度执业机构会费。

三、其他事项

(一)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网址,或通过访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www.cicpa.org.cn),单击“公众服务”中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访问。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靠右位置选择用户类型、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原财务报表系统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二)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新疆注协财务部,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0991)2849047;如有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郭卫东、马彦龙,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三)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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