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新疆财税法规
zmfbzgkhrdbe
 
2023-02-20
2025-03-27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执业会员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项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的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2022年新注册人员不参加年检)。

年检期间,已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办理转出但尚未在协会正式办理转所手续的资产评估师,应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是否完成当年60个学时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的规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行业管理平台中执业会员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完善;

9.中评协及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材料

办理年检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23年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申报汇总表

2.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自查报告;

3.资产评估师一览表(只需填写资产评估师);

4.资产评估师年检表(由每位资产评估师亲自填写);

5.2022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

6.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7.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8.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表;

9.202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10.2022年度每名资产评估师3份报告(只需提交报告封面、正文和签字页)

11.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近半年内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2.每名资产评估师单独打印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2022年4月和10月社保证明、工资银行流水或个税缴纳凭证(工资银行流水和个税缴纳凭证二选一,若提交工资银行流水需同时提交当月机构发放工资汇总表);

13.2022年12月31日处于协会代管且代管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资产评估师,符合年检条件的,由协会直接办理年检手续(此类人员属于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

14.处于转所(会)过程中已离开原评估机构,尚未转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转入新设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按照协会代管人员由原机构统一报送年检材料。

(四)年检处理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6]4号)规定: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其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中体现。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整改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二、信息更新工作

为确保执业机构和会员信息真实、准确,需进一步完善执业机构及执业会员的个人信息。一是执业机构需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对机构信息进行维护。二是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个人账号,查看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姓名、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是否完善,如不完善,请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模块变更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如果变更信息不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提交后立即生效;如果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请向协会提供单位及个人变更申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资料,协会初审后,报经中评协终审后变更。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本着让执业机构“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原则,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年检材料(电子版)报送至2294931991@qq.com邮箱,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可报送纸质版材料;

2.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年检材料(纸质版)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未参加年检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送格式

1.报送年检资料前,评估机构需如实、完整、及时在中评协系统中进行2023年财务报备。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经本人签字(盖章)后交所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签署意见。

3.年检材料(电子版)以“机构名称+资产评估年检+填表人姓名+电话”格式命名,将每名评估师的年检材料(PDF扫描版)依次按照上述12项材料的顺序命名(如:1-姓名)并汇总成一个文件夹,在邮件中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中。

4.待年检材料(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将年检材料附件(纸质版)装订成册报送协会。

联系人:李佳玉、周峰

联系电话:(0991)2849024、2849047

电子邮箱:2294931991@qq.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综合楼四楼(请用EMS邮政快递)

附件:

1.2023年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申报汇总表.xlsx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doc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doc

4.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doc

5.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6.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7.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表.doc

8.202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doc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2月20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