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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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集中测试的通知
财会便〔2022〕39号  发布时间:2022-06-17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任务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服务效能,财政部会计司、监督评价局、信息网络中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坚持有利于统一监管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目标导向,坚持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管理、方便信息上报的需求导向,共同建设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统一监管平台将于620日集中测试,630日上线试运行。现就集中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监管平台基本情况

统一监管平台由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监督评价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建、共治、共享,全面涵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许可事项、注册会计师注册年检事项、涉外审计业务事项、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基本信息及业务报备、审计报告验证码、行政检查与处理处罚、自律检查与惩戒、信息查询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与服务事项,并将结合业务需要持续丰富完善平台功能。统一监管平台统一业务办理入口和业务办理规则,在其上办理的业务在财政、注协其他系统不再重复办理、重复操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办理事项时,相同信息单一填报、多方使用,杜绝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二、登录方式

统一监管平台使用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acc.mof.gov.cn)。620日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地财政部门、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使用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办理业务,原有业务事项办理流程不变。

 

三、集中测试安排

集中测试期间为620日至629日。61717时至61924时,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数据迁移,暂不接受访问;620日起,统一监管平台开始测试,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停止使用。630日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财政部将以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工作部署。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统一监管平台集中测试的重要性,积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进行体验操作,使用、熟悉统一监管平台,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办理有关事项。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本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集中测试期间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培训等工作,重点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熟悉、掌握审计报告验证码功能,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有关要求传达至本所注册会计师,组织所内人员使用平台,熟悉操作。财政部将做好统筹指导,加强技术支撑和数据安全保障,公布培训资料,设立咨询电话、邮箱和意见建议反馈栏目,逐日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调整完善有关功能,为正式上线运行打好基础。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与意见反馈

电话:薛杰(涉及会计司业务)010-68553012

 

方庆民(涉及监督评价局业务)010-61965489

张素青(涉及中注协业务)010-88250138

邮件:suishuang@mof.gov.cn,kjjd@yonyou.com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 100820

财政部会计司注师处,隋爽

传真:010-68552934

(二)技术服务与支持

唐军010-68553138,孙光耀010-88250377 40066005332010-68553117

 

 

 

财政部会计司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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