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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同的用工形式的合同签订技巧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作者: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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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用工合同的分类

农民工用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灵活就业协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三大类。其中劳动合同分为以下四种:无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二是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与班组长或包工头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灵活就业协议是用工单位与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临时工、季节工、弹性就业工签订的协议,灵活就业协议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二)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可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限的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合同期限到期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合同期限到期,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签订固定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劳动者的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三)与农民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与农民工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等。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

与用人单位可以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临时工、季节工、弹性工作人员(包括农民工)。

2、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保费用,但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在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建筑工地上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灵活就业人员,其可以是自愿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保的,只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缴纳最低的社保费用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工资形式是灵活就业人员,其可以自愿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农村村民社保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新农合”和“新农保”)时,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最低的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肖太寿博士温馨提示:临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签订以上两种合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用,由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在就业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职工社保费用,也可以在其户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城镇居民社保(原来称为新农保和新农合)。需要“临时用工合同”的范本可联系小莫老师,电话18210906826(同微信)。

 

 

(五)与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内涵如下:

 

1、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决定因素是工作时间

 

如果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否则,则属于全日制劳动关系。特别提醒读者: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个小时,也可以低于4个小时,但是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则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要求工资按月发放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十五日。但是超过15日支付工资或按月给非全日制劳动者发放工资,不是全日制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核心区别。因此,超过15日支付工资或按月给非全日制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影响非全日制性质,仍然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3、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可以签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明确其工作时间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只订立口头协议即可。

 

4、与同一单位建立双重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则属于全日制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两段工作时间平均每天超过四小时,则显然属于全日制劳动关系。

 

5、同一农民工与两个独立法人单位分别签订非全日制合同的合法性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甚至是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可以在A企业、B企业甚至C企业同时做几份小时工。

 

6、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两点关键区别

 

第一、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不能约定使用期限,而全日制用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使用期限。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项目”用工合同的3种签订技巧

通过以上用工合同的分类和法律分析,如果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从事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农民工必须实施实名制登记和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管理,则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的用工合同签订技巧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如果农民工在工地上的工作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特别是干了一天、二天或三天时间就离职的农民工,则与农民工不签订任何合同,只要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劳资管理员、班组长共同签字的“工程项目部临时用工零星支出报批单”,移交给项目财务部报销即可。但是要控制每人共500元劳务报酬以,财务部填写“小额零星业务支出收款收据”入账处理。按照小额零星业务支出处理(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文件第9条第二款“小额零星业务支出标准”的规定),只有凭借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身份征复印件和项目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签字的收款收据计入工程项目期间成本即可,不需要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如果农民工在工地上工作时间在一个星期以上至3个月以内的,则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或与某一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如果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则农民工必须实施实名制登记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如果与某一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则农民工不要实施实名制登记和不要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直接由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三种合同签订技巧:如果农民工在工地上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则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必须既实施实名制登记又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

 

(七)“非房建和非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合同的签订技巧

“非房建和非市政工程项目”分以下两类:

 

一类是指既不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不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主要是地下管道工程、煤矿建设工程、石油化工煤气建设工程、绿化工程、拆迁工程、爆破工程、家庭室内装修工程等,以及以下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第二类是必须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不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主要是国家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国家电网工程。

 

为了规避社保费用、残保基金和公会经费负担,针对以上“非房建和非市政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尽量避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或与某一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班组长聘请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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