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建筑安装工程主要由建筑安装企业承担进行,也可由建设单位(即工程所有者)自行组织力量进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筑业可分为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四大类。
内容
一、收入类涉税风险点
1.未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由于建筑产品施工期长、工程结算速度较慢等原因,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出于各种考虑,未对其工程项目按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及时结转收入、成本,导致申报不实。
2.未按规定申报主体工程款之外的收入
表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方式形成的收入通过账外经营或者计入往来账。
3.未按规定申报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4.收取与工程相关的价外费用未确认收入,比如向甲方收取的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劳动保险费、安全施工费等收入未计入收入。
5.将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机械设备出租取得租金未计入收入。
6.在项目竞标阶段收取的陪标费未计入收入。
7.随着建筑业技术含量的提高,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通过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地使用权取得收入已经成为常态,企业未将其计入收入。
8.处置残余物资、边角废料取得的收益未计入收入。
9.接受甲方抵债资产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由于建筑企业经常垫资施工,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后,建筑企业接收发包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的情况较为常见。由于部分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缺乏相关证明或证据材料,可能存在公允价值认定偏低或不确认收入的风险。
10.异地施工取得收入未按规定申报
11.有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时,抵减了异地预缴税款,但是对应的工程进度款未纳入收入总额进行申报。
12.有的建筑企业对增值税进行了预缴申报,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没有按规定预缴申报。
二、成本类涉税风险点
重点关注成本结转的配比性、成本构成的合理性以及成本发生的真实性。
1.未按规定结转成本
2.企业为延迟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工程成本。
3.将购进原材料不通过“原材料”等科目核算而直接在“工程施工”等科目一次性列支,导致企业毛利率低于行业正常水平,甚至出现收入和成本倒挂。
4.企业临时设施按施工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导致折旧费超标准计入成本。
5.虚列材料成本风险
6.非法取得建筑主材发票。
建筑企业虚列材料成本,现象较为常见。一是从水泥生产企业、富余票较多的钢材等建筑主材批发企业取得虚开发票;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代开材料发票;三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利用普惠性税收政策虚开材料发票。
7.用其他材料发票代替砂石等原材料成本。
建筑企业购入砂石等原材料难以正常取得发票,企业通常将无法取得发票的原材料成本通过其他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8.虚列人工成本风险
9.虚列员工工资、薪金。
企业通过虚假劳动合同构建雇佣关系,增加员工数量,增大职工薪酬的支付金额,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取得虚开劳务发票。
企业通过多取得劳务发票虚增劳务成本或者将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劳务项目进行列支,造成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
11.其他未按规定核算成本风险
12.暂估入账成本税前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
企业支付了工程款、原材料采购款和劳务款,未及时取得发票,成本暂按合同或者预算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3.未取得符合规定税前扣除凭证。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费用类涉税风险点
1.通过虚假业务列支费用。例如,利用虚假业务增加运输费、装卸费、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或者公司名下没有且未租赁汽车和工程机械,列支燃油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等。
2.根据计提费用税前扣除,存在只计提不缴纳或者多提少缴纳的情况,长期挂往来科目中,不作纳税调整。
3.其他涉税风险点
建安企业到异地施工未及时申报企业所得税。
外地建安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未按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以及开工后6个月内无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总结
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与生产型企业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尤其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与普通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正是因为这样,建筑施工企业的涉税风险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