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
契税法实施,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契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等配套文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优惠政策及计税依据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和《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明确了哪些应税行为可继续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办法,以及征收管理事项。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加快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相关部门近期印发通知加快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推广应用。
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颁布《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展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第一批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城市共计218个。与前期20个城市试点相比,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城市数量大幅增加,二手车异地交易将更加便利。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可适用简易程序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符合要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