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发布时间:2021-09-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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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缴纳。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自202191日起施行。19852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9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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