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第六条规定,其他。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根据《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规定知识问答》(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8: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相关规定,8.购买已装修房屋的,该如何计征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因此,在购买已装修房屋时,无论是销售方单独收取的装修费用,还是将装修费用作为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均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契税。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办发〔2007〕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是指利用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功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掌握基本税收知识,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熟悉办税程序。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不提供纳税策划,不受理或代转各类申报、审批、备案等具体行政事项,不提供各类社会性考试辅导,不进行学术研究和税收改革探讨。
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03月28日)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