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工作规程》要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一)不属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商品,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下同)或其他文件接受报关,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代码为3422;项目完工后运回的上述商品,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代码为4561。
(二)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企业须事先持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向商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凭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属于配额有偿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凭外经贸部配额招标、配额有偿使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