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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
汇管复(2000)65号  发布时间:2000-09-04  
 

 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21〕12号,自2021年2月3日起失效。

你局广州汇管(2000)13号《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已经办妥留学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汇手续的自费出境留学人员,在取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入境签证后,又申请购买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在审核留学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后,应按照汇发(1999)368号《关于下发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供汇参考标准的通知》中的标准、并扣除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汇额后的差额核准留学人员的购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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