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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9〕35号  发布时间:2009-05-22  
 

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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