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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4项收入不需要缴纳,5项收入必须缴纳!
发布时间:2019-08-14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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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策划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广告设计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广告制作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广告咨询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项收入必须缴纳

1)广告代理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广告发布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广告宣传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广告播映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广告展示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政策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政策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提醒

文化事业建设费并不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额度自动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销售额2万元免征。

只有一个阶段有特殊优惠规定,那就是从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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