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11-20
2024-11-20
c1ncv8sl6uiu,1pxzba5qn8xiq
关于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411号  发布时间:2004-03-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本文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进行了重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集中了上海华虹等11家子公司的资产,将其注入到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对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以及尚未履行完的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后的印花税,请你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有关11家子公司的名单附后)

  附件: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划转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企业名单

附件: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