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专题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q0ldc6xdzxld
全文有效
2025-03-27
2025-03-27
tz313jyw5gsu
关于组织2019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企政策

1、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对照政策法规栏中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及申报条件。

2、2019年度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江苏省科技厅网站公告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19/3/1/art_48967_8251385.html

二、申报范围

1、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预审制。由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对申报企业根据高企认定各项指标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企业才能推荐上报。

2、企业登陆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210.73.128.81/)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如实填写企业相关注册信息后,选择江阴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并提交。市科技局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予以网上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陆省网,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内容。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网络提交至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3、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如实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按要求原件上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其他注册信息审验所必要的材料扫描件(最多5张),选择江阴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并提交(老高企无需重新注册)。科技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激活。激活后,企业再次登陆国家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4、省网、国家网两个系统可以同时注册,省网具有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功能。只有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家网中。企业必须确保两个网的数据真实、准确并完全一致。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出具《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附件5)。

5、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由科技局统一去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市环保局办理。

6、出具专项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需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名录见附件12)。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销售收入、总收入、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销售收入、总收入)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先通过国家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白色封面胶装,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并在书脊上注明年份和企业名称。企业按以上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2份,其中1份交科技局存档,1份企业妥善留存备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省网,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真实、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10),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申报企业均需通过省网、国家网两个网站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并且省网、国家网、纸质申报材料和光盘中的数据完全一致。省网、国家网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3日、6月17日、7月15日。

3、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数据光盘(2份,光盘盘面用油性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不能贴标签)、《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1份(附件10,不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主要财务数据与纳税申报表一致性情况说明》1份(附件11,不装订在申报材料中)报送至江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促进中心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7日、6月21日、7月19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五、其它要求

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科技局将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申报材料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具体核查方案及要求另行通知,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

3、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联系方式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李海春、李志坚    电话:86861555

江阴市财政局工贸科

施军宏、葛晓红    电话:86861137

江阴市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何  翔、张立盛    电话:86841108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冯晓平、王家紫    电话:86862243

江阴市市场监督局质量科

金荣蕾  上官士凡  电话:86804346

江阴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夏  平、王蓓蕾    电话:86008078

江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鎏峰、华  安、杨忠明

电话:86862558、86862568、86862564

材料报送地址:江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江阴市文化中路269号,江阴市行政事业中心五楼568)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企业科技人员花名册

4、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8、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9、中介机构声明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1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纳税申报表一致性情况说明汇总表

12、2019年度江阴市财政局和税务局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13、2019年度江阴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docx

 

 

 

 

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

二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