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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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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
汇综发〔2012〕129号  发布时间:2012-08-10  
 

根据《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改进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和大额结售汇交易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外汇收支监测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格式(附件12)

 

二、为配合报表调整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进行了升级。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asone)报送。其中,外汇局访问地址为:http//100.1.48.519101/asone/,银行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9101/asone/。系统使用方法详见asone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三、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上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2012820-93日,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进行试运行。在此期间,银行仍然通过旧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正式数据。银行应同时在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中报送不少于2个交易日的数据,以确保可以通过新版系统正常报送数据,但相关数据只作为测试数据管理。

 

(二)201294(报送93日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数据)起,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正式运行,旧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停用,银行必须通过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数据。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启用后,银行不再通过传真方式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四、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和大额结售汇交易的其他制度性要求,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6)执行。

 

五、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业务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2716840231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220

 

附件:

 

1. (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2. ( 银行)大额结售汇交易统计

 

20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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