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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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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8-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水平,巩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继续发挥综合评价对事务所“自动比动、对标提升”创先争优机制作用、促进事务所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启动开展2019年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工作只对事务所进行评价,不再进行排名。现就事务所综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事务所开展信息填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组织本地区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参与综合评价工作,指导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

 

事务所仍沿用上年度的方式进行填报,即通过接收电子邮件或在中注协网站下载,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印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为便于指标信息汇总,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关信息以20181231日为时间基准。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范围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各指标的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二、审核和汇总事务所填报信息

 

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将电子表格及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纸质表格送给所在地方注协。事务所须按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地方注协应对本地区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同时对事务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最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集中报送中注协。

 

地方注协应认真审核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内容,并对上报中注协的综合评价表负责。除以下原因外,上报后不得再修改综合评价表填报内容或再次申报:

 

1.由于格式问题无法正常读取综合评价表数据,被中注协退回的。

 

2.由于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中注协退回或责令更正的。

 

3.中注协认定的其他原因。

 

中注协收到地方注协提交的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后,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指标“回填”到各所表内。同时,对填报的指标信息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填列信息明显异常,将责令事务所限期重新核实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相关指标在赋分测算时采取归零处理。

 

另外,为了便于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信息及时沟通,中注协将沿用综合评价工作qq群组(群组号:346523782)。各地方注协负责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的同志必须加入以上群组(此群为注协人员工作群,非注协工作人员勿加),并保证工作日期间(上午900-下午500)能收到相关信息。

 

三、时间安排

 

各事务所于2019520日前,填写完成综合评价表,并上报所在地方注协。

 

地方注协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2019525日前汇总报送中注协。

 

四、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注册部周京;联系电话:(01088250136;传真:(01088250033;电子邮箱:zhoujing@cicpa.org.cn

 

附件:1.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2.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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