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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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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68号),为做好我市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受理各市(县)、区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企业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属地科技局通知为准。

  二、企业入库条件

  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2017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6、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企业近二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1,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7、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8、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9、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上年度年末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10、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2、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1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4)、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18年1月至3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5)并附2018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6)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所属地科技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的企业注册信息及申报信息请提交至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科技局,上述科技局审核后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其他区企业的注册信息及申报信息均直接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2、各地推荐。各市(县)、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沟通,确认推荐申报的,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7)、市(县)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7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见附件8)(请附市(县)或区培育资金下达文件、市(县)或区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并于2017年度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等(各一式二份,并含附件7、8、9电子版),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然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并上报省厅。

  4、公示与入库。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3、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0),并正式行文,各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4、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培育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入库企业数、入库企业中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等,特别是要优先推荐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争取省培育资金的更大支持。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虞健勇    电话:81821893

  市企业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周世明    电话:85617308

  附件1、2、3

      附件4、5、6、7、8、9、10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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