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增值税
cfsrkjp8s4wy
全文废止
2025-02-05
2025-02-05
相关专题:防伪税控 
1ng00nzjz5tz5
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9〕814号  发布时间:1999-12-01  
效力情况: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以下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的加油机和新安装的税控加油机必须经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进行税控初始化后,方可投入使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并制定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附件1)及《税控初始化接口的统一标准》(附件2)。现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及《税控初始化接口的统一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是加强加油站税收监控,保证不同品牌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可在全国范围内安装使用,同时也是便于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统一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的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局领导为组长,各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税控装置安装领导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认真作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保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由于税控装置安装市场有限,全部安装工作又必须在2000年10月前结束,因此,总局将严格控制税控装置合格证发放数量。为了保证安装工作顺利实施,税控装置的订货事宜必须在2000年2月底前结束。

三、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到2000年12月底为试运行和过渡期。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按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核实征收。

四、为了保证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的顺利实施,总局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税务局购买读卡机、IC卡以及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给予定额补助。

五、各级税务机关的业务和技术部门要紧密配合,作好税控初始化工作。业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实施。技术部门应协助业务部门在各个环节上作好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六、税控装置安装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主动与当地经委、计量、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要求,共同做好加油站清理整顿和安装税控装置工作。

对安装实施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加油机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了《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税控装置和新安装的税控加油机(以下统称为税控机具)必须经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任的单位进行税控初始化(以下简称“初始化”)后方可使用。为了做好税控机具初始化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初始化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初始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种税控机具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对税控机具实施统一的管理提供一种手段和工具,以达到对加油站加强税收监控的目的。

二、初始化实施步骤

加油站的税控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经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依据《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初始化。

(一)税控机具在初始化前,由加油站经营法人填写《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纳税人填写”部分,并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

(二)税务机关征收部门根据加油站法人填写的《登记表》的有关内容,运用《管理系统》对加油站制作初始化IC卡(以下简称初始化卡)

(三)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持初始化卡和读卡机具到加油站安装现场,待税控机具按照计量安装要求安装完毕,并经当地计量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后对税控机具实施初始化。初始化工作一经完成,税控机具即从调试状态进入营业状态。

(四)初始化工作完成后,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将税控机具类型、税控机具序列号、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数和初始化日期等内容填入《登记表》中(即“税务机关填写”部分),再由加油站法人和税务机关分别签章。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将初始化卡和《登记表》带回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的征收部门将初始化卡有的关电子信息输入到《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与《登记表》中的税务机关填写部分的内容进行核对。

《登记表》中“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数”所表示的调试和检定用油量可在计算销售总数中予以扣除。

三、初始化系统的辅助功能和IC卡管理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监控,根据各税控机具的税控功能,《管理系统》除设置了初始化功能外,还设置了部分抄报税和税务稽查功能。

税务机关可运用《管理系统》制作三种类型的IC卡:初始化卡、加油站信息卡和稽查卡。

初始化卡由税务机关持有。在录入加油站名称、加油站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和加油枪数量等登记处后,通过《管理系统》生成。税务机关还可通过此《管理系统》发行授权IC卡,对税控加油机的油品和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整。

加油站信息卡由纳税人持有。在初始化登记工作完成后由税务机关通过《管理系统》发行,纳税人在每月申报期间按卡机操作说明将税控机具的当月每条枪加油量及金额汇总到加油站信息卡中,并将信息卡和申报表一同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信息卡中信息读入《管理系统》数据库加油站的信息传递可通过加油站信息卡宛成,还可采用手工纸质申报登录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稽查卡由税务稽查部门持有。稽查部门在需要对加油站进行稽查时,可通过《管理系统》选择加油站,稽查卡,并利用读卡机具,将加油站税控机具所有月累计加油数据读出,与已申报的月累计加油数据进行核对。除此之外,稽查部门还可根据税控机具的不同特点实施手工稽查和网络稽查。

四、《管理系统》的技术服务

(一)《管理系统》由总局通过税务广域网统一发放,供各地使用。《管理系统》的技术服务总局委托湖南和广东省国税局负责。各地接收有问题的,可向湖南或广东省国税局税务局索取。

(二)税务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税控初始化、税务稽查以及加油站抄报税所使用的与《管理系统》配套的读卡机具(包括读卡器和IC卡)由总局统一定价。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量汇总后向湖南或广东省国税局税务局购置。该《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对《管理系统》的培训、解释、维护、维修和版本升级等工作按照“与卡机捆绑服务(即谁售卡机谁服务)”的原则,由湖南和广东国税局税务局分别负责。各地所需卡、机数量,应于1999年12月底前报湖南、广东省国税局。

由于各地安装税控机具工作实施方法和纳税申报管理不同,因此税控机具初始化的实施和操作,在不影响《管理系统》正确运用和保证初始化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系统》做功能扩充并与征管软件相衔接,也可对初始化工作实施步骤和内容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登记表》的内容也可适当增加。

附件:

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登记表

纳税人填写 加 油 站 名 称 法 人 姓 名

加 油 站 地 址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加 油 枪 数量

税务机关填写 加油枪序号 油 品 税控机具类型

税控机具序列号

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数 初始化日期

加油站签章 税务部门签章

说明:1.“加油枪序号”按税控初始化的顺序对加油枪编号,“税控机具类型”填写“税控加油机”或“税控装置”,“税控机具序列号”填写“税控加油机出厂编号”或“税控装置序列号”的实际号码。

2.本表一式两份,在加油站及税务部门共同签章后,“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数”才能作为扣除依据。

附件2

税控初始化接口的统一标准

为解决税控初始化、加油信息抄报和稽查的统一性总是,加油站所用的税探机具必须按统一标准提供接口,税务机关所使用的《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等软件也必须遵循此标准。

一、税控装置

(一)硬件接口

税控装置必须配置有RS-232C标准接口。其输入输出端在物理上为9针D型孔,电信号符合RS-232C标准,包含RXD、TXD和GND,能实现全双工通讯,波特率为9600bps.数据由1位起始位、8位数据位、1位偶校验位和1位停止位组成。

(二)数据格式

油量(单位:升或公斤)和金额(单位:元)采用十进制定点小数ASCⅡ码序列来表示,小数位为2位,高位在前。年、月、日、时和分等时间采用十进制 ASCⅡ码序列来表示;年在前,分在后;年占4字节(简记为年(4),下同),其它各2字节。

1.月累计加油数据

总长26字节,依次为:年(4)、月(2);油量(10);金额(10)。

2.总累计加油数据

总长24字节,依次为:总累计油量(12);总累计金额(12)。

3.初始化数据

总长48字节,依次为:税控装置序列号(10);加油枪序列号(2);纳税人识别号(20);油品(4);年(4)、月(2)、日(2)、时(2)和分(2)。其中税控装置序列号为10字节ASCⅡ码,前3位为《税控功能合格证书》的后3位,后7位由生产企业自定,确保不同税控装置的序列号不同。

4.身份认证数据总长为32字节

(三)通讯协议

协议规定了对税控装置进行初始化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可在不影响此功能的基础上加以扩充(比如,输出当次加渍数据等信息)。

输入输出利用命令方式实现,外围主叫,税控装置应答。每条命令由一帧或若干帧组成。每帧格式为

前导码 +长度码 +帧号 +命令码 +参数+校验码,其中前导码、长度码、帧号、命令码和校验码各1字节。前导码为OBBH.长度码为命令码、帧号、参数和校验码的字节数之和。帧号标识本帧的特征信息,帧号OFFH表单帧命令;不为OFFH且最高位为1表示本帧为多帧命令的第一帧,帧号的后7位表示整个人命令的帧数;不为OFFH且最高位为0表示本帧为多帧命令的后续帧,帧号表示剩余的帧数(包括本帧)。参数最大长度为32字节;响应数据格式和命令数据格式相同,其参数代表响应信息。校验码为帧号、命令码和参数逐字节的逻辑和。由多帧组成的命令在发送时,帧间应有100毫秒的时间间隔。命令发送后3秒内,监控微处理器应回发应答信息,超时则认为接收有误或暂时无法处理,主叫方可作相应处理。

1.身份认证

功能:对税控装置进行税控初始化、抄报税或稽查等操作时认证身份。

命令号:81H

参数:verify-data

说明:verify-data为身份认证数据。

应答参数:status

应答说明:status为00H表示身份认证失败,01H表示成功。

2.初始化

功能:对税控装置进行税控初始化,设置初始化标志。

命令号:82H

参数:reserve + init-data

说明:reserve为预留(2字节),init-data为初始化数据。执行该命令时需身份认证。

应答参数:status + message

应答说明:status 为00H表示认证成功,并反馈相应的信息;01H表示身份无效,初始化失败。Message为从税控存储器中反馈的调试和检测用油量总累计加油数据。当月的月累计加油数据从初始化之日开始计算。

注:在外围正确接收到应答信号并处理无误后,回发接收正确的命令帧,其中命令码为82H,参数为5AH.税控装置在接收到此确认信号后方可设置初始化标志。

3.获取税务信息

功能:获取税控装置的相关税务信息。

命令号:83H

参数:reserve

说明:reserve为预留(1字节)

应答参数:status + [tax-data]

应答说明:status为00H表示未初始化,送出的tax-data 为税控装置序列号;为01H表示已初始化,送出的tax-data为初始化数据,其中时间为税控装置实时时钟的当前时间。

4.抄报税

功能:抄送本期报税数据,设置报税标志。

命令号:84H

参数:reserve

说明:reserve为预留(2字节)。执行该命令时需身份认证。

应答参数:status + reserve + [本期报税数据]

应答说明:status为00H表示正常抄报税;01H表示重复抄报税;02H表示本期以前尚有未抄取的报税数据,一并送出,其中年月为漏报的起始年月,油量和金额分别为本期以前(不含本期)未抄取的所有月累计加油数据中的油量和金额之和。reserve为预留(2字节)。本期报税数据与月累计加油数据格式相同。

注:在外围正确接收到应答信号并处理无误后,回发接收正确的命令帧,其中命令码为84H,参数为5AH.税控装置在接收到此确认信号后方可设置报税标志。

5.税务稽查

功能:回送该税控装置的所有月累计加油数据

命令号:85H

参数:reserve

说明:reserve 为预留(2字节)。执行该命令时需身份认证。

应答参数:status + time + [所有月累计加油数据]

应答说明:status 是1字节的状态码,它表示查询到满足要求的数据个数。Time是税控装置实时时钟的当前时间(年、月、日、时和分)。最后一个月累计的是从月初到稽查时间time时的加油数据。

二、税控加油机

除符合本接口标准的要求外,税控加油机还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税控燃油加油机定型鉴定大纳》的要求。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