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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问题再度明确
发布时间: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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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问题再度明确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16号文件明确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相关问题。

文件中有以下要点需要重点关注!

    一、取消这些出口退(免)税事项和相关表单

1、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目前,无锡地区还可预申报)

2、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取消报送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用)

  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4、取消报送《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5、取消报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凭证及资料

  只需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二、简化这些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由均为企业填写改为由企业自行填写、税务机关从税务登记信息中提取和税务机关填写三大部分组成,减少了企业填写备案表的工作量和难度。

2、进料加工核销业务的核销流程及报表

    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5张表格简化为2张表格,分别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三、明确这些出口退(免)税事项

    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的要求,启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

    以下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明确了申报出口退(免)税需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三种情形

    (一)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明确重新评定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要求和流程

    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登记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

    明确了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

    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供《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一)签订的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

    (二)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项下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和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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