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服务理念,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国税旗舰店”、“我的江苏国税”手机APP、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实现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结”,而不再需要至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如选择现场办理则“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套餐”类、其他类等7大类93个事项。
“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7个事项。
凡是“全程网上办”所包含的事项不再重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
三、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jsgs.gov.cn)或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查阅“全程网上办”及“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办理条件变化适时调整《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容,并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doc
2《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