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有效
2024-11-20
2024-11-20
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号  发布时间:2016-01-25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其他用地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