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有效
2024-11-20
2024-11-20
1mizi9w7kfeh0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6〕7号  发布时间:2016-12-08  
 

现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8号)中有关政策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废止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中“对同一宗地块上的多个批准项目,纳税人进行整体开发的,可将该宗土地上的多个项目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内容。

二、废止第四条“关于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中“(三)随房附赠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无论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按销售合同上的房产类型计算成本费用”的内容。

本公告自2017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128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