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出口退税企业申报系统升级的重要通知
各出口退税企业:
根据江苏省国税局发布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jsgs.gov.cn/art/2015/4/30/art_55_227351.html),将对江苏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升级,相关事项如下:
一、升级安排:
(一)所有企业务必在线升级:
5月4日发布全省通用版本:
1、生产企业版本号:V6.21.0000
2、外贸企业版本号:V6.21.0000
(二)仅限本次国税局指定的无纸化试点企业,至擎天网站人工下载升级包安装:
5月6日发布试点企业版本:
1、生产企业版本号:V6.21.0001
2、外贸企业版本号:V6.21.0001
二、关于试点:
(一)根据江苏省国税局要求,试点范围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的部分企业,具体名单于5月5日发布。请及时查看。
(二)试点企业必须下载、安装“试点版本”后方可进行数据申报,详细请访问擎天网站或咨询客服人员。
(三)非试点企业无须下载“试点版本”,使用5月4日发布的通用版本即可。
三、注意事项:
(一)建议所有企业待5月5日试点名单公布后,再进行下一步数据申报工作,以免出错。
(二)生产企业在升级前录入的数据不受升级影响。
(三)外贸企业如在升级前已录入数据,需在升级后对“进货明细申报表”中新增必录项“凭证商品名称、凭证计量单位、凭证数量”进行录入。
(四)所有企业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证证明等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时,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收入凭证、载货(或载客)舱单、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纸质凭证,改由出口企业根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提示如实提供《特殊业务类型电子信息申报表》(见附件)的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