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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  发布时间:2013-12-13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全文废止。

现将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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