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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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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会协〔2009〕57号  发布时间:2009-11-12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会协[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71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4.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5.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6.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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