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会协[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4.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5.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6.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