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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
2024-06-02
2024-06-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  发布时间:2005-09-29  



 
财税[200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30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28元  
    吨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4元
   
 
    吨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22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18元  
    吨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13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 
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 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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