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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3-27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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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4〕16号  发布时间:2004-08-18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关于加强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文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林业厅 
  省环保局 省旅游局 省宗教局 
  (二○○四年四月) 

  世界遗产是大自然千百万年的造化,是祖先世代传承下来的财富,是人类共有的资源。四川是我国的世界遗产资源大省,目前有世界自然遗产2处,文化遗产1处,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1处,遗产数列全国第2。除已有的4处世界遗产外,我省正在申报“四川大熊猫”、“安岳石刻”、“三星堆”、“金沙遗址”等世界遗产项目。此外还有泸沽湖、剑门蜀道、贡嘎山、藏羌碉群等10余处具有世界遗产资源价值的项目。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世界遗产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周边环境逐步改善,规划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保护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地方保护意识淡薄,重开发,轻保护,对世界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规划监督管理不够,人工化、商业化倾向突出,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损害;管理体制不顺,有的地方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专业人员缺乏,保护管理水平不适应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需要;保护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等。为加强和改善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保护世界遗产是全球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对构建人类精神文化生活,保持文化多元化和生态多样性,促进世界各国相互尊重与理解,对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对保护历史人文环境和优美自然景观,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管理好世界遗产,是一个国家法治健全、社会安定、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搞好“五个统筹”,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管理好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科学规划,正确处理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世界遗产是极其珍贵和脆弱的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保护管理好我国境内的世界遗产,是申报世界遗产时我国政府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树立“保护第一”的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重开发、轻保护现象。坚持“有效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及旅游资源开发与遗产资源保护的关系,防止和杜绝种种急功近利的破坏性开发活动发生。涉及世界遗产的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要解决和排除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世界遗产租赁、承包、转让给个人、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经营,违规的要限期纠正,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加强规划管理,限制和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是保护世界遗产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控制遗产地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在世界遗产核心区内不准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及疗养院等经营性设施,未经审批不准新建、复建各类宗教建筑,不得随意建造各种人造景观、游乐设施,严禁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坚决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纳入规划范围的各项建设要与周边景观和世界遗产地整体环境相协调。对世界遗产地现存的影响世界遗产保护和污染环境的建筑、工程设施及厂矿企业应按规划要求限期拆除或改造。实行世界遗产规划监察报告制度。世界遗产地政府每年要对景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世界遗产地进行抽查和检查,把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化、经常化。 
  四、理顺体制,着力加强世界遗产的管理和领导 
  理顺体制,明确责任是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建立世界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建设厅、省文化厅(文物局)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全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全省世界遗产保护监测和宣传交流工作。世界遗产地县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设、文化、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民族、宗教、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的职责。各有关地政府要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地管理机构。深化改革,优化结构,逐步使专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加强培训,持证上岗。世界遗产地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经过国家部委培训,其他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要经过省级主管部门培训。要研究解决世界遗产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交叉重叠问题。对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管理混乱并造成世界遗产毁损的,由省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实施管理。 
  五、着眼发展,切实加大世界遗产保护投入力度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经费不足是制约世界遗产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制定有利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经济、技术政策。采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世界遗产保护进行捐赠,省级有关部门对参与捐赠的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要给予表彰。门票收入是保护和管理世界遗产的重要经济来源,应贯彻“取之于世界遗产,用之于世界遗产”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能将世界遗产资源和门票专营权作为经营性资本纳入市场化运作。世界遗产地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在征收门票所得税时给予一定优惠措施,促进世界遗产公益事业发展。 
  六、总结经验,认真开展世界遗产监督监测工作 
  开展世界遗产监督监测工作,是保证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世界遗产资源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各类资料和信息。加强信息库建设工作,尽快建立世界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发挥高新技术在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世界遗产保护监测站建设步伐,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监测制度,积极开展世界遗产地保护监测研究,按时完成定期监测报告。建立省级世界遗产专家委员会,负责调查、挖掘、评价全省的世界遗产资源,对世界遗产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开展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研究。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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