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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可考注册资产评估师
发布时间:200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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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 为满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财政部、人事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以申报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通知要求,港、澳人士报名参加考试时,还需提供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于 扬)(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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