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11-20
2024-11-20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12号  发布时间:1996-02-09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则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