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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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4〕财税字第96号  发布时间:1995-01-08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总局: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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