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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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05号  发布时间:2002-01-28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煤气管理公司收取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1]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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