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6 应收家庭农场款
9 118 内部往来
10 119 其他应收款
11 121 材料采购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农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库存商品
18 134 商品进销差价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产成品
21 139 待摊费用
22 141 长期投资
23 151 固定资产
24 155 累计折旧
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无形资产
28 171 递延资产
2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应付票据
32 203 应付帐款
33 204 应付家庭农场款
34 205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35 206 专项应付款
36 209 其他应付款
37 211 应付工资
38 214 应付福利费
39 221 应交税金
40 222 应交包干利润
41 223 应付利润
42 229 其他应交款
43 231 预提费用
44 241 长期借款
45 251 应付债券
46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301 实收资本
48 311 资本公积
49 313 盈余公积
50 321 本年利润
51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2 401 农业生产成本
53 411 工业生产成本
54 421 运输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辅助生产成本
57 450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58 501 营业收入
59 502 营业成本
60 503 营业费用
61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业务收入
63 512 其他业务支出
64 521 管理费用
65 522 财务费用
66 531 投资收益
67 541 营业外收入
68 5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付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农会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投资人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名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或应向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帐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表示。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中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7.“应收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各种款项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它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及应收家庭农场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期末结存在途的、在库的和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产成本类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项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盈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同时,应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内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金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经济林木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和以工代赈工程建成前所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核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开发费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的、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4.“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5.“应付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项目,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向企业上交利润和各项费用等款项,应根据“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各项拨款,包括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填列。
2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贷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2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0.“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及家庭农场上交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企业,期末应交未交包干利润,应根据“应交包干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包干利润、应付未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余额填列。
41.“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利润,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损益表(农会0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共分二栏。“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根据各有关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填列。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有关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各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1.“主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收入和运输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还包括自产留用产品、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企业内部单独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的农业、工业已销售的产品,自产留用及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业已销售商品的进货原价,运输业的营运成本,建筑业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以及服务业成本等主营业的总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运输营运,工程施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筑税、农牧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主营业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项目,反映各种家庭农场实际上交企业的当年利润和补交以前年度欠交利润。本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计算关系如下:
1.企业利润总额=农业利润+工业利润+商品流通业利润+运输业利润+建筑业利润+服务业利润
2.行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营业利润=主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主营业利润=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财务状况变动表(农会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包括入库的残料价值和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价值)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追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填列。
12.“增加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取得的资本公积。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填列。
13.“增加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计算填列。
14.“包干补贴”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国家财政拨付的定额亏损补贴。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发生额计算填列。
15.“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实行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7.“应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企业年度内应上交国家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包干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8.“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20.“调减上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对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进行调整,而减少利润或增加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贷方增加利润、减少亏损的数额,应以“-”号填列。
2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和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减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减少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作增资而减少的数额。本项目应分别根据“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细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号表示。
四、本表右方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必要项目和减少不需要项目。
存货表(农会01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业年末各项存货结存的全部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根据上年末各项存货科目的数字填列。“年末数”栏,根据存货各科目和“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均按实际成本填列。采用材料计划成本和商品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将计划成本和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和进货原价。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库存材料”项目,根据“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2.“库存商品”项目,根据“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3.“在途材料(商品)”项目,根据“材料采购”和“在途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在产品”项目,“农业在产品”、“林业在产品”、“畜牧业在产品”、“渔业在产品”等项目,根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列;“工业在产品”项目,根据“工业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分群核算的幼畜及育肥畜,应根据“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入“畜牧业在产品”项目内。
5.“产成品”项目,根据“产成品”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分业产成品各项目,与“在产品”项目的填列方法相同。
6.“未完施工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五、本表“年初数”栏和“年末数”栏各项目的“合计”数,应分别与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末数和年初数相等。
六、本表下端附注部分所列各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列:
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一至十二各月月末余额之和÷12
每百元销售收入占有的存货资金=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全年产品销售收入×100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农会01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本年折旧的明细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表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和本年计算的折旧额分别填列。
2.“本年折旧”栏中的“年折旧率”可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分别计算填列,其中,“合计”项目的“年折旧率”,应填列全部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如因采用多种方法计算折旧而无法计算综合折旧率的,可空置不填。
3.本表下端所列各项目,反映年度内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的增减情况,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其中本年各项增加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栏,应包括所增加的旧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收到时已有的累计折旧,不应只填列企业收到后由企业计算的折旧。
本表本年各项减少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栏,反映出售、毁损和报废清理固定资产所得的价款、残料作价收入和保险赔款等减去有关的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企业如有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在“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部分的“投资转入”、“捐赠转入”、“盘盈”三个项目的各栏内填列。有非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应在“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部分的“非常损失”项目各栏内填列。有向其他单位投资而转出的固定资产,应在“投资转出”项目各栏内填列。产役畜淘汰转作育肥畜,应在“产役畜淘汰转出”项目各栏内填列。
三、本表各栏合计数的关系如下:
各类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合计+本年增加固定资产原价合计-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合计=各类固定资产原价年末数合计
各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初数合计+本年折旧额合计+本年增加固定资产已有的累计折旧合计-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已有的累计折旧合计=各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末数合计
在建工程表(农会01表附表3)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建工程支出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年初、年末各项在建工程支出的结存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表左方“在建工程年初数”项目和“在建工程年末数”项目应分别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填列。本表右方各项目的“年初数”栏和“年末数”栏应分别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逐项填列,其合计数应分别与左方的“在建工程年初数”和“在建工程年末数”项目的金额相等。
2.本表左方“本年投入在建工程支出”各项目,为本年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支出减去有关收入后的支出净额。应根据“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不包括“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之间相互转帐的数额),减去贷方发生额中属于多余材料处理、多付工程价款收回和清理报废工程的收入等项数字后的净额填列。
3.本表左方“本年已完工程转出数”,指本年已经购建完成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包括年初已完本年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分析填列。
三、本表左方“本年其他转出数”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建工程完工后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由于非常原因发生的损失净额,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递延资产”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以及报经批准作其他处理的数额。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左方在建工程年初数+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转出数合计=在建工程年末数。
五、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表左方“本年投入在建工程支出”各项目和右方“未完工程”各项目,作必要的增加或减少。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农会01表附表4)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在年度内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三个部分,各设“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摊销”、“本年减少”和“年末余额”五栏。
三、本表各栏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余额”和“年末余额”两栏,分别填列各项目的年初、年末摊余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有关科目的年初、年末摊余净额填列。并与“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数字相一致。
2.“本年增加”栏,反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本年累计增加数,应分别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两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3.“本年摊销”栏,反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本年累计增加数,应分别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两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本年减少”栏,反映无形资产因投资等转出的摊余净值,应根据“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栏“递延资产”项目除土地开发费以外一般不发生数字。
四、本表“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五、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表中增列或减列项目。
六、本表各合计数的年初余额栏+本年增加栏-本年摊销栏-本年减少栏=年末余额栏。
利润分配表(农会02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按规定应交纳所得税的农业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额。
3.“应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财务包干办法和承包合同等规定,由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应上交的利润。
4.“包干补贴转入”项目,反映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规定拨入的财务包干补贴款和补亏款。
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6.“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为未弥补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末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年“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号反映。
7.“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8.“提取盈余公积”项目,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数额。
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独和个人的利润。
本表各项目计算关系如下:
实行所得税办法的农业企业:
1.1行-2行=5行
2.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
3.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农业企业:
1.1行-3行+4行=5行
2.5行-6行+7行+8行=10行
3.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的农业、工业两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本表填列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需要反映的已销售主要农业产品及主要工业产品的品种、类别、规格等逐项填列。非产品销售业务,本表不填。
三、本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发生额填列;“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发生额按营业收入比例计算填列。
农业(工业)主要产品成本表(农会02表附表3)
一、本表反映企业经营的农业(包括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工业在年度内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成本。
二、本表分为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工业五大栏,在各业栏内按主要产品分设小栏。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报方法:
1.“直接材料”项目,反映农、林、牧、渔、工业直接耗用的自制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等的价值,以及工业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自制和外购的主要原材料和各种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等,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直接材料成本项目计算填列。
2.“直接工资”项目,反映直接从事农、林、牧、渔、工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工资及福利费项目填列。
3.“其他直接费”项目,反映除直接材料、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他直接费。包括机械作业费、灌溉费、专用设备折旧费、专用设备修理费、产畜摊销、畜牧医疗费等。本项目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有关费用项目计算填列。
4.“制造费用”项目,反映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制造费用,应根据成本明细帐的制造费用项目填列。
5.“往年费用”项目,反映农业生产多年生作物在投产前发生的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摊入本期产品成本的费用。由上年结转本年的农业在产品,如秋耕地、越冬作物等的成本,应在本年各有关产品的成本项目中还原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6.“副产品价值”项目,反映在计算主产品成本中应扣除在生产过程中附带获得能利用的副产品的价值,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填列。
7.以下各项,应根据有关生产、财务统计资料计算填列:
(1)“播种(营林)面积、饲养头数”项目,反映农业生产的播种面积、林业生产的采割面积,育肥畜禽的本期内饲养总头(只)数。
(2)“总产量”项目,反映各主要产品在本期内的总产量。主产品计量单位与表头注明计量单位不符的,在数字后填列计量单位。
(3)“单位面积成本,单位饲养成本”项目,反映农业、林业播种面积、营林面积的单位成本和育肥畜单位饲养成本。
(4)单位面积成本(单位饲养成本)=主产品总成本÷播种(营林)面积(饲养头数)
主产品单位成本=主产品总成本÷主产品总产量
四、育肥畜(禽)年饲养头(只)数,等于年内出栏头(只)数与年末存栏头(只)数之和。
五、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额
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额=本年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本年实际单位成本)
六、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率
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率=(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本年实际单位成本)÷上年实际单位成本×100%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成本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表(农会02表附表4)
一、本表反映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二、本表“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各项目口径要保持一致,以保证其可比性。
三、本表各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报方法如下:
1.本表“预算成本”是指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预算成本,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施工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填列。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远征工程增加费等独立费用也包括在内。承包场内的小型工程也可以按简易施工图计算填列。
2.本表“实际成本”是指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实际成本。本期工程实际成本=本期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期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
3.本表“成本降低额”为“预算成本”减去“实际成本”的差额,如为负数,反映成本超支。
4.本表“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预算成本×100%。
5.建筑安装单位如有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但由建筑安装单位统一向建设单位结算并作为本单位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人工费和管理费,应分别在第2行和第4行反映。
6.“直接材料”指工程施工耗用的各种材料,包括从外单位和本单位附属内部单独核算单位购入的结构件的成本。自行生产的结构件成本,应分别列入“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有关项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7.“直接工资”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也包括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但由本单位统一向建设单位结算并作为本单位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人工费。
8.“其他直接费”指除“直接材料”、“直接工资”以外的各种直接费用支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在本项目内反映。
9.“间接费用”指建筑安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
制造费用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5)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个生产单位(生产队和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制造费用”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工资、福利费:指生产队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折旧费:指生产队、车间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3.修理费:指生产队、车间发生的修理费。
4.机物料消耗:指生产队、车间发生的与多种产品有关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机、物料消耗。
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工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6.劳动保护费:指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
7.水电费:指由于消耗水、电而支付的费用。
8.办公费:指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9.取暖费:指所支付的取暖费。支付给职工的取暖津贴,应该包括在工资项目之内,不列入本项目。
10.差旅费:指生产队、车间职工因公外出,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各种差旅费用。
11.运输费:指生产队、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支付或应负担的运输费。
12.保险费:指生产队、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
13.租赁费:指生产队、车间使用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按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14.设计制图费:指车间设计部门的日常经费。应包括生产设计部门支付的图纸及其他用品费和委托外部设计制图时所支付的费用等。
15.试验检验费:指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16.停工损失:指季节性、大修理期间车间的停工损失。
17.土地开发费摊销:指1993年以后年度土地开发费的摊销额。
18.其他:指表列1-18行以外的各项费用。
营业费用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6)
一、本表反映企业的农业、工业、商品流通业、服务业因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二、本表设“合计”“产品销售费用”“商品流通费用”“服务费用”四个栏目。除“合计”栏外,各栏各项目数字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工资、福利费:指农业、工业产品销售部门、商业、服务业销售、经营部门人员的工资及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福利费用。
2.折旧费、修理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服务业销售、经营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以及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发生的修理费用。
3.物料消耗: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服务部门为维护设备等所消耗的各种材料。服务业的物料消耗不包括计入营业成本的餐饮原料、洗染业照相业原料消耗。
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的工具、器具及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服务业服务人员服装费不在本项目反映。
5.办公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的文具、印刷、邮电、电传、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6.差旅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人员因公出差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各种费用。
7.保险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发生的财产保险费用。
8.租赁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自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及用具按规定在营业费用内列支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9.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及包装用品,包装物摊销等费用。
10.广告宣传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及服务部门为推销产品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
11.展览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部门举办的产品展览、展销所支付的各项展览费用。
12.检验费:指对产品、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化验中支付的费用及手续费。
13.仓储保管费:指产品销售、商品流通部门为保管储存产品、商品所发生的挑选整理、库内倒运、防水防潮等费用。
14.委托代销手续费:指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商品所支付的手续费。
15.销售服务:指产品、商品正常销售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服务费用。
16.商品损耗:指商品流通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定额内合理损耗。
17.业务费:指产品销售、服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商品流通部门的业务费计入管理费用。
18.服装费:指服务业服务人员的服装费用。
19.外事费:指服务业在涉外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0.水电费:指服务业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水电费用。产品销售、商品流通部门可计入办公费、业务费等。
21.燃料费:指服务业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各种燃料费用。产品销售,商品流通部门可计入物料消耗内。
22.其他费用:指除以上各项以外的其他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7)
一、本表反映企业管理部门包括派出机构(如分场)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本表1至19行、20行、22行、23行、24行各项目的内容,参见“农业企业财务制度”中有关说明。
2.“开办费摊销”(21行):指企业开办费在本年的摊销数。
3.“坏帐损失”(25行):指企业年度终了,按规定计提的坏帐准备和计提的坏帐准备不足冲减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4.“排污费”(26行):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5.“绿化费”(27行):指企业对场区等绿化而发生的零星费用。
6.“存货盘亏和毁损(已减盘盈)”(28行):指企业发生的并已按照规定经批准应由管理费负担的存货盘亏和毁损。
7.“其他”(29行):指表列1-28行以外的各项费用。
8.“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管理费及劳动保险费”(31行):指按农场规定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的管理费用及劳动保险费用。
9.“管理费支出净额”(32行):指管理费合计减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管理费及劳动保险费的管理费支出净额。
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8)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全年发生额计算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度本表“本年实际”栏数字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盘盈的固定资产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所得的各项收入大于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的数额。
3.“罚款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固有关单位违反合同等原因而取得的罚没收入。
4.“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
5.“教育费附加返回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到实际退回的教育费附加款。
四、营业外支出各项目的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所得的收入小于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的数额。
3.“中小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项目,反映企业办中小学校及技工学校的教育经费支出净额(已减有关部门拨入的教育经费)。
4.“捐赠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赈灾而捐赠的财产、物资等数额。
5.“赔偿金”与“违约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违反合同规定而支付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6.“防汛抢险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防汛抢险支出数额。
7.“非常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财产报废、毁损净损失,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非常损失。
五、营业外收入各项目的合计数和营业外支出各项目的合计数,应与年度“损益表”中有关项目的数字相等。
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农会补充表)
一、本表反映家庭农场(包括林、牧、渔场及家庭工厂、家庭商店等)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支出、上交税金、利润、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数字应根据家庭农场会计核算帐簿的实际发生数和业务统计数填列。家庭农场的会计报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本表“一、营业总收入”部分反映家庭农场的“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畜牧业收入”、“副业收入”、“渔业收入”、“工业收入”、“商业收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各业生产营业收入的总额,应根据家庭农场各项营业收入全年实际发生额填列。各业产品名称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主要产品名称分别填列,“数量”按帐上反映的当年实现的实际数填列,“单价”按数计算填列。
2.本表“二、营业总支出”部分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种籽和种苗”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籽和种苗的价值;“肥料和农药”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化肥、农药的价值;“饲料”反映家庭农场在饲养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各种植物、动物、矿物质饲料的价值;“燃料动力费”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各种能源,如电、煤、汽油、柴油、润滑油等;“灌溉费”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用水费;“工副业原材料”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工副业原材料;“其他材料”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耗用的除工副业原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如修理用材料和零件,低值易耗品等;“租赁费”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租用机械等的租赁费用;“临时工开支”反映家庭农场在生产中使用的临时工的工资及其他开支;“折旧费”反映家庭农场拥有的或使用农场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机械作业费”反映家庭农场拥有的机械发生的作业费;“其他生产费用”反映家庭农场除上列各项的生产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生产性差旅费、利息支出等;“应交管理费”和“应交福利费”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上交农场的管理费、福利费;“期初在产品”和“期末在产品”反映家庭农场按规定进行清点计价结转的各项在产品。以上各项数字,应根据营业支出的实际数计算填列。
家庭农场产品成本计算公式:
某种产品总成本(元)=生产费用合计(元)+期初在产品(元)-期末在产品(元)+定额工资(元)
某种产品单位成本=某种产品总成本(元)÷某种产品总产量(公斤)
3.本表“三、利润的计算”部分反映家庭农场的经营总收入、总支出、税金和利润总额等情况。
“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支出”应分别与本表“一、营业总收入”“二、营业总支出”总计项目“金额”栏的数字相等。
“定额工资”是指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基本报酬。确定“定额工资”是为了正确计算家庭农场的成本和利润。“定额工资”包括标准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及福利费,其计算方法是:原为职工的,按原工资标准计算;非职工按农场统一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税金”反映家庭农场按国家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家庭农场直接交纳的税金和企业代垫以后收回的农牧业税,“应交管理费用”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上交农场的管理费(包括劳动保险费)和应负担的其他营业外费用。
“利润总额”是“营业总收入”减“营业总支出”“定额工资”“税金”和“应交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亏损以“-”号表示)。
4.本表“四、收益分配的计算”部分反映家庭农场收益分配情况。
“收益分配总额”是“营业总收入”减“营业总支出”、“税金”和“应交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应上交企业利润”是按合同规定应上交农场的利润。
“家庭农场净收入”是“收益分配总额”减去“应上交农场利润”后的余额。
“经营资本金”是家庭农场净收入中留作发展生产的资金。
“个人消费”是家庭农场净收入中留作个人生活消费的资金。
5.补充资料填列方法:
“家庭农场上交款情况”是反映家庭农场按承包合同规定上交的利润、管理费、劳保费用及其他营业外费用等。其中,“上年欠交款”是上年末欠交数;“本年应交款”是本年按合同规定应交数;“本年已交款”是本年的实交数;“年末欠交款”是年末累计欠交数。“年末欠交款”计算公式如下:
年末欠交款=上年欠交款+本年应交款-本年已交款
“家庭农场劳动力人数”是指参加家庭农场劳动的人数,包括职工和非职工,按年末平均数填列。
“折合劳动力人均净收入”折合劳动力人数,是指参加家庭农场劳动的劳力折合数,成年人按整劳动力计算,不足十八周岁的按规定比例折算。折合劳动力人均净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折合劳动力人均净收入=家庭农场净收入÷折合劳动力人数
“家庭人口人均净收入”中的人口数,指家庭农场的全部人口。家庭人口人均净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家庭人口人均净收入=家庭农场净收入÷家庭农场人口数
四、本表各项数字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1.营业总收入栏:
25行=1行+8行+12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
2.营业总支出栏:
14行=1行至13行之和
22行=14行+15行-16行
3.利润的计算栏:
7行=1行-2行-3行-4行-6行
4.收益分配的计算栏:
12行=8行-9行-10行-11行
14行=12行-13行
5.补充资料栏:
17行=8行+11行-14行